發布時間:2019/2/25 9:45:26
我的大學專業并非人力資源管理,但因為公司賦予職能的需要和各位工會會員的信任,公司的勞動關系,基本上都是我們部門在處理。我不能說每次的處理都一定能滿足公司或員工的訴求,但最終的結果無外乎都是以法律為依據、事實為證明、友好協商去解決雙方勞動關系。
所謂“勞動關系”,簡單概括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值得我們劃重點的是,這里所指的權利義務關系,既針對用人單位,也針對勞動者本身。勞動者需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法保護。在平時學習中,聽老師們講得最多的就是 ,雖然在日常的仲裁過程中法律會向勞動者傾斜,但這種傾斜并不意味勞動者可以肆意妄為、亂維權。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019年政府一些新規啟動,企業用工成本劇增的形勢下,許多企業發生了大幅裁員,以往面試求職人員的離職原因大部分都是因為個人規劃、薪酬待遇等,而現在大部分的實際原因就是裁員或倒閉。前不久,在與一些資深勞動法專家和湖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仲裁員學習交流,他們對于銀河當前處理勞動關系和員工福利,公司所持理念表示贊賞;而我作為一名從畢業至今,在銀河已快11年工齡的員工,用了舉債也要入股銀河的行動表達了自己對公司的感恩與信任!
朋友們敘舊,經常會聊到的一個話題,就是你最近在做什么工作,每每我一說我是做行政人事工作,朋友們就會說“那很好啊!我們公司除了老板,最牛的就是行政和財務了!”。而我也時常會笑答:“你們所謂的‘牛’,如果指的是官僚或以權謀私,那說明他們根本不適合職能崗位;如果所謂的‘牛’,是指他們被賦予的依法監督和按章辦事,那么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并不存在什么優越感。我們無論是作為平民百姓還是普通員工,只要不存在違法亂紀,管他是政府機關還是公司的職能部門,他們的存在就只是為了幫助我們維護秩序,提供服務而已。在我們公司,大至利益分配,小至會議排座,職能人員未曾有過特權。”
新的一年要到了,我們都將迎來新的工作任務和目標!相信我們都會時刻記住主管領導對我們一貫的教導——“工作中的每一份職能都是公司賦予的,每一份信任都是各位同仁賦予的。”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都有一份陽光心態,共筑和諧的勞動關系,快樂工作,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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