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校準和校驗的關系并不完全獨立,在檢定和校驗中都包含有校準過程,只是是否給出校準結果的問題。在我國,有的檢定證書附頁中規定給出具體示值誤差值,這種檢定實際上已同時具有校準的性質。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年關于“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則正式肯定和擴大了這種性質,即依據檢定規程在需要時可以進行校準。校驗與校準也應有類似關系,即在校驗活動中也可進行校準,當然校驗還可確定其它性能。
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復現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是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
校準范圍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中規定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校準依據應當優先選擇國家校準規范,沒有國家校準規范可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或相關產品標準,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編制校準技術條件,再經技術機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校準只給出與其示值偏離數據或曲線,但不必判定儀器合格與否。校準也應有校準周期。
對實體的一個或多個特性進行諸如測量、檢查、試驗和度量,并將其結果與規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特性的合格情況所進行的活動。 從定義可以看出,“檢驗”不僅提供數據,還須對規定要求進行比較后,作出合格與否的判定。
校準不同于檢定,校準報告只提供校準數據,比對校準數據或誤差范圍,不出合格結論,企業應規定使用要求以判定其是否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如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則為不合格器具。針對校準的計量器具,企業應規定使用要求以判定是否合格。 比如,你測試電流的萬用表,校準的誤差是3%,但你要求測試的精度為2%,這是萬用表就是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所以校準的取回報告后要確認精度要求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檢定是包含校準校驗,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并確定是否合格, (準確度,穩定性,靈敏度);具有法制性強,強制性,出具檢定證書(國家機構,授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校準是確定示值或示值誤差,必要時也包括確定其他計量性能。檢定應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對無法制要求的場合可根據條件自由選用;校準主要用于準確度要求較高,或受條件限制,必須使用較低準確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校驗主要用于無檢定規程場合的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要求較低的計量檢測儀器及用于檢驗的試驗硬件或軟件。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也可用于雖有檢定規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滿足規程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場合。